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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广东拟向高技能人才敞开户籍
点击数:1809 发布时间:2012-04-23  发布者:feng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协“双转移”监督视察动员会上了解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草拟《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起,广东拟向高技能人才敞开户籍,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由于意见还处于草拟阶段,最终仍需按照正式公布的意见为准。

    高级工、技师有望直接入户广东

    意见稿表示所谓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中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黄霜表示,截至去年,广州市光高级技工就缺近50万人。他预计,到2015年,广州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预计将达到266万人。

    此次省人社厅正在草拟的意见稿正是专门为了挽留和服务好广东的高技能人才。意见稿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在就业地城镇直接申请入户: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就业半年以上、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就业地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规定,并具备相应的中级工职业资格、在就业地就业1年以上、45周岁以下、经所在用人单位推荐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骨干。

    广州市、深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规定一定的就业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在当地就业一定年限、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各地规定。

    与高层次人才一样享受住房福利

    根据意见稿,广东还将完善高级工落户后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包括住房、子女教育。

    上述办法并非首创,广东为吸引高素质人才来粤工作,此前已有先例。为吸引高层次人才,珠三角各大城市都出台专门规定,为高层次人才在当地工作提供巨额的科研经费和百万的购房费。

    此次人社厅草拟的意见稿表示,广东各地可参照此前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对本地区急需紧缺的新办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补贴。粤东西北地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新办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贴。各地还要按照高技能人才入户的数量,划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用于高技能人才住房安置。

    广东将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机制,引导用人单位给予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意见稿要求,办理程序上,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各地要加强对申请入户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性审核,必要时可对其职业能力进行测评,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户资格。

    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自有住房、亲戚朋友家庭户口、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其他户口,其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各地、各部门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不得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部门规定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不利入户的相关制度或将被清理

    广东省有关高技能人才的各种文件中一直表示,高技能人才是广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在提升广东竞争力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而广东的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对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提出更高要求,必须稳定和留住一大批高技能人才,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变。各地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让有意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扎根广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意见稿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和督查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台账。省政府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还要根据省的政策规定,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调整完善本地政策,清理不利于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相关制度。